六名未成年人相约烧烤,在试图使用酒精助燃时造成其中一名未成年人被严重烧伤,住院治疗共花费50余万元,这次事故应当由谁承担?日前,新沂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健康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令同行五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四名被告提出上诉,法官为了不耽误被烧伤孩子后续植皮治疗,因此努力促成调解,所有赔偿款于当天全部到账。
6个孩子相约烧烤,用酒精点火致1人烧伤
年6月的一天上午,小学生倪某与孙某等五个朋友在村中玩耍,六人都是未成年人。孙某提议去吃烧烤,其余五人均表示同意。
蒋某说,自己奶奶家前一天刚做过烧烤,现在也可以去烤。孙某便回家取肉,其余的人一同前往蒋某奶奶家。肉取来后,大家一起串肉串。蒋某将烧烤架和炭搬到门口空地上,用打火机点燃类似棉花的物品生火,但炭未被烧红,蒋某让其弟弟生火也未成功。
为了让火变大,蒋某拿出风扇吹火,但将火吹灭。于是,蒋某从大门后取出酒精瓶,向烧烤架中倒入少量酒精。倪某用打火机点燃炭上的酒精,但火还是很快就熄灭了。蒋某再一次向炭上倒了酒精,倪某一直在烧烤架旁观看。大约过了五六秒钟,火苗突然变大,烧到了邢某的头发及倪某的头发、衣服、裤子。倪某身上着火后跑向屋内,其余几人用水将其身上的火浇灭。
意外发生后,医院。经诊断,倪某躯干三度烧伤,体表70%-79%烧伤,住院治疗90天,为此支出了医疗费49万余元,住院期间购买医疗器械材料支出3万余元。
同伴未赔偿,受伤孩子起诉索赔27万余元
当年12月,倪某的家长以其名义向新沂法院提起诉讼,表示同行五名未成年人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未支付分文,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依法判令五名被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共计27万余元。
被告蒋某辩称,自己是参与者,只提供了烧烤架等物,打火机是刘某购买,倪某在点火后没有远离,因此他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邢某辩称,烧烤不是自己组织的,自己也未点火,意外发生与自己无关。
孙某则辩称,提议吃烧烤并不能预料后期发生烧伤的意外,自己主观没有过错,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自身没有侵权行为。
为保证后续治疗,法官促成调解赔偿到位
那么,对于倪某受到的损害,法院会如何认定责任呢?
新沂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六名未成年人缺乏安全意识,在无任何监护人指导的情况下合意并实施烧烤行为,致使倪某发生被烧伤的损害后果。孙某提议吃烧烤并提供肉,刘某为烧烤行为提供打火机,蒋某为烧烤行为提供烧烤架、炭和酒精并点火,倪某、蒋某及其弟弟、邢某均参与了点火过程,六名未成年人对烧烤存在的安全隐患均未尽到注意义务,均存在过错。
结合事故发生的各方过错及因果关系,法院最终认定五名被告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原告倪某对蒋某倒酒精可能发生的危害没有清楚的认识,导致烧伤,其自身亦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50%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故对于倪其的损失,应由各未成年人被告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据介绍,一审判决后,其中四名被告提出上诉。当时,倪某正处于植皮治疗的最佳时期,却因父母无力继续承担高额医疗费而导致手术迟迟未能进行。如案件继续进入二审程序,倪某将较晚获得赔偿款,极有可能贻误救治时机。对此,承办法官找准契机,在判后答疑过程中再次释法明理进行调解。经多次沟通,各监护人最终在判决内容的基础上,就后续治疗费及伤残赔偿金等损失达成一致,所有赔偿款当天一次性全部到账。
通讯员沈高轩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
校对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