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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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四川成都成华区丛树家园小区,一电梯内电瓶车爆燃,其中一名仅五个月大的女婴严重烧伤,牵动人心。医院传来最新消息,该名女婴生命体征平稳,已脱离生命危险。

女婴妈妈讲述:事发时外婆正带孩子出去散步

女婴妈妈陈玲(化名)说,她今年32岁,事发时孩子五个月零一周,抱孩子的是她的妈妈张梅(化名),今年54岁。5月10日晚19时多,她接到楼下的人打给她的电话,和孩子爸爸从15楼跑楼梯下来后,上了救护车。

据陈玲回忆,当时她的妈妈抱孩子准备下楼散步,电梯到达7楼时上来一辆电瓶车,瞬间自燃起火,孩子和她的妈妈、电梯中的3名男子都医院,但由于孩子和她的妈妈伤势更严重,后被送医院救治。

漫长黑夜之中,医院发来的病危通知书——一份是孩子的,一份是她的母亲的。她从医护人员处得知孩子烧伤面积大约45%,主要是脸部、四肢烧伤。

事发后至今没见到孩子,陈玲见到了她的妈妈。“医生告诉我,我妈妈现在是3度烧伤,烧伤面积达75%,由于肺部吸入大量灰烬,造成严重肺部肿胀,出现多器官衰竭,目前还没有脱离生命危险。”陈玲说。

最新进展:受伤女婴生命体征相对平稳,已脱离生命危险

5月11日晚,有媒医院小儿ICU获悉,因电瓶车爆炸而受伤的五月龄女婴,目前生命体征相对平稳,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据小儿ICU负责人介绍,患儿被送往ICU时,全身烧伤面积较大,尤其是臀部伤情很严重。四肢、面部也有不同程度的烧伤。

该负责人说,不幸中的万幸是,患儿的气道没有受到严重伤害,可以自主呼吸,因此生命体征平稳。

在接下来的救治中,医院的医生会重点防止患儿脱水、感染。医院小儿ICU也专门成立了治疗团队,全天24小时监控其病情。

据悉,陈玲已在水滴筹平台上发起筹款,急需筹款万。“我们就是一个普通的家庭,没有过多积蓄,实在难以承受两个人高昂的后续治疗和手术费用,真的是手足无措,唯有以泪洗面。”陈玲表示,截至11日19时35分,不到2小时已在平台上筹满万元。

成都出台紧急通知:楼梯间等禁停电动车

5月11日,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的紧急通知。根据《通知》,成都将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

律师说法:

关于本案中各方具体的责任认定,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

对于电动车主,在刑事责任方面,若其事先对电动车进行改装过或明知电动车事先改装过,电动车主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投*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电动车车主若事先可以预知到危险,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存在故意或者重大的过失,造成了他人重伤的后果,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若电动车车主正常使用电动车,并未对电动车进行改装,其本身并不能预见电动车可能发生爆燃,一般应认定为属于意外事件。在民事责任方面,该事件属于民事侵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电动车车主应当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本案中物业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物业公司对小区业主具有安全保障的义务,物业公司对电动车疏于管理,对“常有业主或租客推动车上楼”未做制止,也未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规范引导、管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的过失,与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后,为了避免此类悲剧事件的发生,再次呼吁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安全,规范使用、存放电动车等交通工具,在发生危险时,冷静处置并及时寻求救助。同时,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利用合法途径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纵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顾晓宁

来源:法制网综合中国青年报、川观新闻、紫牛新闻、环球网、都市快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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